- 中市都委會審議次數創新高,公設專案通檢案件全數審竣
都發局表示,由於台中市幅員遼闊,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案件拆分成9案各自審議,加上案件複雜且民眾陳情意見眾多,於2018年陸續完成專案小組審議,並於2019年底前全數完成市都委會審查,達成階段性的里程碑。
其中,「台中港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已於2019年12月19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審查,「谷關、梨山地區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也在12月20日報請內政部審議,後續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也將陸續提送內政部審查,另市都委會也審議完成大坑、梨山及大甲日南等地區通盤檢討案件,成果豐碩。
此外,考量都市計畫審議案件逐年增加,無形中增加行政作業成本,市府也於2019年12月2日發布實施「台中市都市計畫審議收費標準」,針對都市計畫審議案件酌收費用;只要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第27條第1項第3款配合國防或經濟發展、第4款中央及地方重大建設所辦理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不管是公、私部門皆須繳納費用,以落實使用者及受益者付費原則。
至於審議收費部分,基本門檻為每案10萬元,包括3次專案小組審議;如果專案小組審議次數超過3次,則每審1次加收2萬元,並且應在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前繳納完畢,希望透過審議收費機制能精進審議效率,並挹注市庫,充實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