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計外農業分區檢討符合產業及都市發展需求,完善規劃土地利用
桃園市副市長游建華表示,桃園產業發展及人口成長快速,早期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作業已需適度調整以符合現況,因此規劃保留部分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之特定農業區,發展特色農業;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合理規劃土地利用。市府組成工作小組經過兩年多努力,各權責機關經檢討後併同人民陳情意見建議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共計有43案,內政部原則同意桃園市「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之案件計36案,經依會議決議修正範圍,面積約4,075公頃;「檢討變更為特定農業區」之案件計1案,面積約21公頃,以上共計37案,面積約4,096公頃,展現優良成果,亦請地政局盡快完成最後階段的圖冊整理及登記作業,讓土地獲得充分利用。
地政局長陳錫禎補充表示,桃園市是六都中成長最快速的城市,產業結構早已由農業發展轉型成為工商業發展為主,1981年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作業,迄今已歷經將近40年之變遷,限縮桃園土地的合理使用,本次配合內政部公告「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所訂檢討變更原則,辦理特定農業區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之特定農業區管制及限制較為嚴格,亦是桃園未來農業發展核心,將積極轉型以設施農業、休閒農業及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中心為發展主軸,優先輔導發展當地特色農業,朝向精緻化及多元化農業發展,以達農業永續經營目標。
另外,陳錫禎也談到,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後,大幅縮減政府公共工程用地取得及變更申請程序,因此,針對非屬優良環境之農業用地,亦將透過嚴謹審議程序進行適度檢討,提供產業發展使用,滿足農工需求,增加土地使用彈性。
最後,陳錫禎也表示,國土空間規劃及分區劃定需廣納民意及各局處積極參與,採行合理管制原則,成為未來土地使用管制的主要依據,分區調整工作將進行最後階段的圖冊整理及登記作業,本次調整能適時反映土地使用現況,未來調整區域亦將接軌本市國土計畫之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或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期盼以桃園六大空間發展區域構想,帶動桃園整體空間發展秩序,兼顧農工發展需求,讓農業永續經營,成為工業友善夥伴,創造桃園成為樂活、便捷之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