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無法按月份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地價稅之徵收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所以各年(期)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作為納稅義務人。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民眾常在買賣土地訂立契約時,會自行協調按月份比例計算當年度之地價稅,但是這是私下訂立契約行為,納稅義務人不能因為取得土地未滿1年,而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要按照月份之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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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