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首屆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 報名至10/30為止
參選資格
公寓大廈社區應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經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有案者,且報備核准達3年以上者。
參選分組
1.公寓大廈組
2.風華再現組(1995年6月28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前,取得使用執照者)
報名參選的公寓大廈填妥報名表(如附件)及檢附相關資料,繳交一式1份及其電子檔光碟1片,以郵寄或親送方式於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前(以郵戳或工務處掛件號碼為憑)送至新竹縣府工務處(請註明「參加2019年度新竹縣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完成掛件報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