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常識 房屋外牆廣告出租,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稅務常識 房屋外牆廣告出租,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聞摘要
  • 稅務常識 房屋外牆廣告出租,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房屋外牆出租給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因未占用原有之居住使用空間,與一般房屋供出租使用情形有別,故此類租賃行為在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時,不會被視為是「出租」。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上述出租情形的房屋所坐落土地,請民眾記得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當年度即可享受最低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