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房地不動產,把握8月31日前完成過戶登記,可免繳當年度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各年(期)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這也是王小姐雖然自2018年9月起名下已無不動產,卻仍須繳納2018年地價稅的原因。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有意出售房地不動產之民眾,注意上述法令規定,把握於8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產移轉過戶登記,即可省下當年度地價稅。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0項
您訂閱的電子報
語言:
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