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民會發布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刪除5年等待期族人直接取得原保地所有權
原民會表示,本次修正條文總計19條,針對原住民新申請取得保留地所有權,刪除應先設定耕作權、地上權的規定,並修正原住民申請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資格條件及程序,只要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會勘、土審會審查及公告30日,再由縣市政府核定及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就可以取得所有權狀。
原民會進一步指出,在原開辦法尚未修正前已設定耕作權、農育權及地上權的原住民,可以直接到公所填具申請書件,如審查符合要件,不用再等5年,即可取得所有權狀。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修正後,預估至少3萬名原住民能立即受惠,直接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原民會並要求公所主動通知已設定他項權利符合資格的原住民族人提出申請,盡速完成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作業,保障族人土地權利。原住民鄉親如有申請疑義,可逕向土地所在轄區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