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府:申辦都更有補助,環境改善更安居
二、申請期限
第一階段受理期限:至2019年3月8日(星期五)止。
第二階段受理期限:至2019年6月6日(星期四)止。
第三階段受理期限:至2019年9月6日(星期五)止。
※申請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構工程補強及增設昇降機設備工程經費之補助者,不受申請時間之限制,得隨時受理提案隨即召會審查。
三、補助條件
(一)補助對象:都市更新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都市更新事業機構。
(二)受理申請之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1、以重建方式實施者,屋齡達30年以上。
2、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屋齡達20年以上。
3、情況特殊個案報經內政部同意補助者,不受屋齡限制。
四、補助範圍
(一)以重建方式實施者,得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費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經費之補助。
(二)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得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關經費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經費之補助。
五、補助原則、類型及額度、提案限制、提案應繳交文件及其他相關規定詳「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六、如需閱覽申請補助相關規定或文件者,可就近至各鄉鎮公所或苗栗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4/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