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中區自由段五小段27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雙美行旅)
市府都發局表示,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因此,都發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自2014年開始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預算,2019年再編1000萬元續辦。
都發局指出,「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型態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可提出補助申請,如位於台中市已劃定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則可不受前述建築物型態限制。
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費用等)、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的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以及其他經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等。
都發局也表示,每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補助上限將可提高至50%;經市府公告的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為70%;另申請施作項目除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55%外,其餘項目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45%。
民眾只要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市府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審查小組」初審通過後,送「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予補助。
本補助案2019年度起分為3階段受理,現場收件第1次截止收件時間為4月17日下午5時;第2次截止收件時間為7月17日下午5時;第3次截止收件時間為10月17日下午5時。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相關資訊可至都發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