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子女婚嫁贈百萬,不計入贈與總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社會習俗,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子女一些財產,作為子女成家之用,根據「遺產及贈與稅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在100萬元的限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而且父母可分別計算,也就是父與母可以各給100萬元。
該局指出,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所謂每年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子女只要在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贈與子女婚嫁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舉例而言,黃先生女兒預定2019年元月結婚,黃先生夫婦可在2018年年底各自贈與220萬元,2019年元月結婚時,再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所以夫妻倆給女兒的嫁妝總計1,080萬元,都可以免課贈與稅。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雙方身分資料與辦理結婚登記後之戶籍資料及贈與財產價值證明等文件,供稽徵機關審認,若有任何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