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第3次評定考試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工地主任之訓練與相關講習係依營造業法第31條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工地主任應經評定考試合格後,由內政部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始可擔任,目標係為培養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之專業人員。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考試日期訂於每年一月(第二個星期日)、五月(第三個星期日)及九月(第二個星期日)辦理考試;2018年度「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第3次評定考試已於2018年9月9日(星期日)辦理完竣,本次評定考試全國共分6處考區舉行(即台北、宜蘭、桃園、台中、台南、高雄考區),預訂於考試後45天內完成成績公告。
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計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29,432張,應可提升未來工地主任素質之向上提升及國內營造業之永續發展,並符合營造業各界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