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捐常識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移轉,雙方仍應共同申報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應於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名義。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所立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因無需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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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