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政司長王靚琇(中)提醒學生租屋注意事項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爭議,已公告2種租賃契約書範本,供民眾簽約時有所依循,保障房東及承租人雙方權益。
內政部指出,針對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且作為住宅使用的承租人,內政部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於2016年間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以確保雙方應有的權益;另針對非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內政部也已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於2018年6月27日公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讓租賃雙方簽約時都能有所依循。
內政部提到,大專校院即將開學,日前已請各地方政府透過大專校院舉辦的租屋博覽會或房東座談會等多元管道,加強提醒民眾租屋要注意的事項;並對大專校院周邊租屋業者及房東輔導訪視,以保障民眾租屋權益。
內政部也特別提醒,如有透過房仲業者提供服務,應慎選合法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租賃契約書範本及合法房仲業者資訊均已登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及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歡迎民眾踴躍查詢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