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標準價格經評定公告法律效力3年 不是任何行政命令可更改
財政部2010年函釋規定新標準單價僅適用新房屋,造成使用執照發照日期前後僅相差1天,卻因適用不同標準單價,致每年應繳納稅額差距極大,產生一刀切之不公平現象,違反租稅公平原則,為解決此不公平現象,財政部才以2014年令廢止2010年函釋,各地方政府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新舊房屋均享受相同公共建設服務,基於公平,不應因新舊房屋而有不同待遇,但舊屋因逐年折舊且按行政院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折扣,所以舊屋的調幅較新屋小。
台南市政府強調,沒有補徵以前年度的房屋稅,是現行課稅事實的變更,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