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加速投資台灣政策,激發國內公共建設投資量能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落實加速投資台灣政策,激發國內公共建設投資量能
新聞摘要
  • 落實加速投資台灣政策,激發國內公共建設投資量能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指出,促參涉及領域複雜且辦理期程長,亟需首長政策支持及延續,審計監察機關亦須建立正確認知及共識,提升投資信心及辦理士氣。財政部為激發國內公共建設投資能量,將持續建置完善促參法制及作業環境,預定2018年6月辦理招商大會,邀請國內外投資業者與主辦機關面對面交流,媒合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商機,並透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台,提供單一窗口諮詢協調服務,及主動至各主辦機關辦理啟案輔導,協助開發潛在案源。
 
為落實加速投資台灣政策,財政部2017年促參法規與措施鬆綁成效如下:
 
一、排除投資障礙:2017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增訂「政府廳舍設施」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得適用促參法租稅優惠(如地價稅、房屋稅與契稅減免),吸引民間投資。2017年12月27日函頒保險業結合專業第三人參與BOT案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補充條款,有助主辦機關實務運作,消弭保險業者投入公共建設疑慮,提升投資信心。
 
二、減輕法遵成本:2017年12月22日修正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彙整辦理促參案須參照規範,修正內容與現行法規一致,避免發生扞格,節省主辦機關法遵成本,有利促參案推動,加速活絡民間投資動能。
 
財政部表示,為推動加速投資台灣政策,將持續研(修)定促參法規、作業指引及參考原則。目前擬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告中),修正重點包括增列「依法核准籌設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其設施」為社會福利設施(修正條文第9條),修正污水下水道設施、文教設施、電業設施、公用氣體燃料設施定義及大型購物中心設置範圍不限於離島地區(修正條文第5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及第18條)。修正後,長期照顧服務設施免逐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可縮短辦理期程,預期可有效結合民間布建相關服務資源,加速達成完善整體長期照顧體系政策目標,俟完成法制作業發布後,可擴大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促進經濟發展。
 
財政部強調,2000年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立法迄今,以公私部門夥伴合作為基石,並以加速社會經濟發展與提升公共服務水準為目標,將持續精進與推動促參,提供民眾優質公共服務,活化利用公有財產,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以達共創人民、政府、企業三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