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各類用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即向土地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1.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目前供營業使用、或有租賃情事或戶籍已全部遷出者。
2.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工廠登記已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
3.減免地價稅土地,目前使用情形未合於稅法所定減免標準。
4.課徵田賦土地,目前已變更作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情事。
如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