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是財產,個人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利益,為財產交易所得,應依規定於出售年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王君2014年度以200萬元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並支付權證移轉登記費用2萬元,其原始購入成本為120萬元,經核定王君2014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78萬元(200萬元-120萬元-2萬元),惟王君辦理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經該局查獲後,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取得高爾夫球會員證後,於出售前支付之各項費用,如年(會)費、場地使用費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