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第一,妨礙消防救災六米巷違建優先拆除
依據內政部「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規定,供消防車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3.5公尺以上淨寬,及4.5公尺以上淨高,讓消防車順利進入救災。再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第5點規定,非面臨6米以下巷道,得設置1.2公尺遮雨棚,但不得超過當樓層高度。因此,只要是超過上述法令所規定限制,都列為取締對象。
工務局指出,自2003年起執行消防專案迄今,總計由違章建築處理大隊主動查察並整頓的巷道共有273條,拆除件已累計4,024件,例如鳳山區新生街58巷、三民區天津街57、75、221巷與吉林街83巷、楠梓區民昌街17、31巷與後昌路901、913巷、苓雅區福建街241巷、前鎮區梧州街4、18巷、前金區成功一路343巷及鼓山區內惟路435巷等。尤其是2017年度主動查察案件,總體拆除率更高達100%,有效減低火災帶來傷害。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2018年度除了持續配合市府消防局拆除影響消防救災違建外,預計將主動執行20條6米消防巷道整頓作業,對於諸如經認定有影響消防安全者,是堅持必須取締拆除重點,絕無退讓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