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務局施鐵腕 強制拆除大社區出租套房違建
針對此一問題,內政部營建署已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有關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除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基本規定外,要求各地方政府依轄區內違章建築常見形式、使用樣態及災害經驗,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及訂定稽查標準優先執行類型。
配合中央政策,工務局業已針對本市既存且有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進行清查建檔及後續排拆工作,呼籲市民切莫擅自違法增建,如果有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1條之規定者,應及早自行雇工拆除改善,工務局重申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堅定立場,既存違建如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事,不論何時建造完成一律優先執行,徹底拆除,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