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房地合一網路申報軟體新增以「代理人憑證」登入功能,請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本人或代理人先以網路完成申報後,將申報相關應檢附附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寄送或遞送該管稽徵機關。
該局再次提醒,個人房地合一網路申報軟體雖可以代理人身分登入代理申報,但相關權利義務仍及於納稅義務人本人,仍應注意法定申報期限並提供委任書正本,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