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度贈與財產給親屬者,應把握最後的時間
該局指出,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依規定,全年贈與總額未超過220萬元者,除有產權過戶登記需要外(如贈與財產為股票或不動產),可免申報,若係贈與銀行存款且全年贈與總額未超過220萬元,只要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存摺影本或定存單影本等)即可。
每年年底是贈與稅申報人潮最多的時候,該局呼籲贈與人及早申報,以避免排隊等候,並可到該局所屬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贈與稅申報;民眾亦可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etwmain)供民眾依需求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