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租稅優惠推社會住宅,符合條件者2018年1/11前申請即可自2017年起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制定自治條例目的在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鼓勵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弱勢族群。對於政府興辦包租代管除外的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全免;政府興辦包租代管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部分,房屋稅予以減徵20%,地價稅則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
另外,將房屋出租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災民等經濟、社會弱勢的公益出租人,其土地於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該條例昨日公布施行,追溯自2017年1月13日,於1月13日至12月12日前符合條件者,請於2018年1月11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2017年即適用租稅優惠。
對於租稅優惠申請期程,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興辦社會住宅者,應於減免起算日翌日起30日內,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地價稅自當年期、房屋稅自當月份起減(免)稅;逾期申請者,地價稅自申請當年期、房屋稅自申請當月份起適用。
經認定之公益出租人如於當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可追溯自認定最初有效期間當年期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當年期適用。
民眾如有意願將住家用房屋出租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欲參與社會住宅興辦者,可至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s://goo.gl/jeUvGN)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64601至64605洽詢;有關興辦社會住宅減免地價稅、房屋稅,以及經認定的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如何申請租稅優惠,可上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各稅專區」項目下「地價稅」、「房屋稅」內的空白書表及填寫範例查詢,或電洽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