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 中市稅務局提醒依限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繳納管道多元,民眾可持稅單至鄰近銀行、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網際網路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使用信用卡繳稅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信用卡,手續費需另洽各發卡機構。
為提升民眾便利性,未收到稅單或已遺失者,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透過「KIOSK多媒體事務機」(ibon、Famiport、OKgo或Life-ET)查詢、列印繳納單。且持繳稅單至超商櫃台繳稅者,即具「便利繳稅獎好康」活動抽獎資格,有機會獲得超商提貨券;稅額超過2萬元者,透過「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完成繳納,也可參加抽獎。
此外,關於有民眾詢問,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會接到地價稅單?地方稅務局說明,因地價稅課徵是以每年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以一般民間慣例而言,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按持有月份比例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但此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個人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