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應中央綠能政策,中市府補助最高30萬媒合家戶屋頂設太陽能板
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行政院宣布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政策,將由經濟部進一步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市府也會全力配合辦理屋頂種電政策,目前家戶申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須為合法建物,且須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同意備案始可設置,市府也會提供民眾諮詢服務,以加速民眾申請流程;至於有關消防安全及建物安全結構部分,也會加強橫向聯繫協調,協請都發局及消防局嚴格加強把關,以維護公共安全。
為響應2025年非核家園及再生能源要提高至20%的目標,市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自2013年已訂定「台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在市管公有廳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統計至2017年7月底已有143棟市管公有建物完成標租,總計裝置容量超過1萬8,000瓩,預估每年發電量可達2,400萬度,每年減碳量將可達1萬公噸以上;民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部分,目前已有618間民間建物取得同意備案,總裝置容量超過3萬7,000瓩,預估發電可達4,700萬度,每年減碳量可達2.5萬公噸以上。
呂局長也說,為持續推廣民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市府除積極媒合民間屋頂設置外,2018年也匡列570萬元預算,針對家戶部門設置太陽能板,規劃相關補助措施,每瓩補助1萬8仟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30萬元,以持續帶動民間單位參與,並視業務推動成效再加碼,共同促進綠能推動,期能達到非核家園及能源永續發展目標。
至於鼓勵工業部門積極種電部分,市府依照「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計畫,規劃分三階段實施,與台電公司契約容量800瓩設置容量以上用電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契約容量10%以上之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及其他綠能設備,預計445家全數完成後,期間每年裝置容量可逾2萬瓩,相當減碳1.4公噸。
都發局也表示,為鼓勵民眾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經濟部及內政部已共同發布「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台或屋頂突出物,在一定規模以下,可免請領雜項執照、減少執照申請費用,以提高民眾申請意願。為配合中央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市府已於2016年5月16日發布「台中市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辦法」,針對三樓以上的合法建築物或申請三層樓以上建造執照的建築物,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一定規模以下,得免計入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築物高度。
都發局指出,市府也訂定已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增設屋頂太陽光電設施請領雜項執照的違章處理原則,放寬違章建築僅對太陽光電設施的位置範圍予以查驗,放寬相關建築法規定,更有利於綠能設備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