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節能及長照政策,公設地彈性放寬供綠能及社福等多目標使用
這次辦法修正主要是配合綠色運具、再生能源、氣象地震監測、長期照顧計畫等相關政策發展,因此全面檢討公共設施用地之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項目,評估各公共設施用地使用與多目標使用項目的相容性,增修相關准許條件及使用細目的規範,以提升公共設施的使用彈性,增加公共空間的運用效能。如因應高齡少子女化趨勢,增修公園、學校、高架道路下層、停車場、車站、體育場、自來水、郵政等用地類別,得立體或平面多目標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以多元提供幼兒園、托嬰中心等社福所需場所。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條文修正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在不影響原公共設施設置機能下,依該辦法規定核准作立體或平面多目標使用,充分發揮公共設施之使用效益,增加閒置或低度利用公共設施活化使用之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