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瓦斯氣爆,中市府要求瓦斯行員工皆須取得工安卡(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安全家居
防瓦斯氣爆,中市府要求瓦斯行員工皆須取得工安卡(圖:台中市政府)
新聞摘要
  • 防瓦斯氣爆,中市府要求瓦斯行員工皆須取得工安卡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中市近日發生兩起新手換裝瓦斯不慎引發氣爆案件,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邀集勞工主管機關及瓦斯公會開會,共同研商防範機制。會中達成共識,為敦促瓦斯行員工具備防災應變知能,瓦斯公會將擬訂標準作業程序(SOP),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協助各瓦斯行員工取得「工安卡」認證。未來,未取得「工安卡」之瓦斯行員工若衍生意外或致災,將追究瓦斯行業主責任,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期藉此防杜瓦斯氣爆事故。
 
昨日召開的「防範液化石油氣場所事故研商會議」由消防局長蕭煥章主持,邀集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市府勞工局、都發局及台中市兩瓦斯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出席,共同研商對策。
 
蕭局長表示,近期發生的桶裝瓦斯意外事故與人命傷亡,皆因瓦斯行新進員工操作不慎引起,已造成社會恐慌。台中市有234家瓦斯行,並有兩大瓦斯商業同業公會,期許公會輔導各瓦斯業者,負起自律責任。
 
勞工局表示,瓦斯公會應儘速擬定SOP及訓練教材,分梯次辦理各瓦斯行員工的教育訓練,訓練合格者可直接換發勞工局「工安卡」,爾後每三年應進行3個小時複訓,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之規定。
 
中區職安中心補充,若勞工未具備「工安卡」又再度衍生意外致災事故,將視違規情形,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加重行政裁罰與追究瓦斯行業主責任、公布瓦斯行名稱、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移送肇事員工與業主。
 
此外,為輔導營業場所自主檢查及瓦斯行更換瓦斯桶作業安全,內政部已於昨日公布「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消防局請兩瓦斯公會要求各會員配合遵守,並輔導瓦斯營業場所於1個月內完成自主檢查各項作業;公會則表示將要求會員落實。
 
瓦斯公會與會代表表示,針對近期瓦斯氣爆案,公會同感憂心。未來公會將訂定SOP與教材,定期辦理課程進行教育訓練,以利員工學習知能,並取得工安卡。另外,也將要求會員完成自主檢查及各項作業,落實預防事故的作為。
 
消防局表示,市府方面也將再進一步結合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市府勞工局、都發局與消防局力量,進行轄內瓦斯行營業場所全面稽查,以期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