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園 ROOM 4米35」建案廣告不實!宏燁建設罰140萬元及津發廣告罰70萬元
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DM宣稱「4Home&Office 是家,也是辦公室 立體雙空間,成家立業一舉兼得」、「宏燁建設將商業大樓的堅實結構,創意規劃挑高4米35住辦合一立體宅,不只滿足多元空間需求,還可以申請公司行號,成家立業一兼二顧,享受事半功倍的優渥生活!」等語,及2F裝潢配置圖以住家格局輔以客廳、臥室、廁所等裝潢傢俱介紹可做住家使用,整體以觀足使消費者認知於購屋後,室內可供一般住宅使用;另案關現場實品屋施作夾層做臥室使用,銷售人員據以介紹相關裝潢及格局,實易使消費者誤認案關建案於交屋時或交屋後逕行二次施工即可合法取得夾層使用空間,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然案關建案於使用執照2樓及3樓之核准用途為「一般事務所(G類2組)」,另案關建案2樓、3樓及4樓並未獲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興建夾層;又宏燁公司自承,案關建案僅能作為辦公室用途使用且不可施作夾層,亦未再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且為符法令規定,亦將維持「一般事務所」用途及未施作夾層空間之房屋,交付予購屋者。則該等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