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再公展草案)」自2017年8月11日起公開展覽
因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由交通部辦理特定農業區聽證結果及桃園市政府2016年6月3日公告指定「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為市定古蹟等因素,加以3年期限將屆,依第832次會議決議經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送由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研提具體研析意見及補充資料,再送交通部後,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嗣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04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作業。
本計畫前於2013年7月24日至8月22日公開展覽30天並舉辦說明會,其後彙整人民陳情意見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召開21次會議,並提送第818次會議審查獲致初步決議,復於2014年2月25日至3月26日公開展覽30天並舉辦說明會,經彙整人民陳情意見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召開50次會議,提送第832次會議審議,請交通部及桃園縣政府(已升格為桃園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但書規定後,再由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報由交通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並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
內政部依前述決議於2017年8月11日至9月9日公開展覽30天並舉辦4場說明會(詳附表),期間民眾或公民團體如有建議意見,請送桃園市政府或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彙整,俾送內政部都委會續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