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頭地檢署查獲詐貸集團以房屋假買賣方式,詐貸金融機構上億元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建商林○陽、副理林○慧、銀行專員林○毅、代書何○儒、詐貸集團成員梁○銓、丁○森、江○璋、楊○羽、許○安、郭○君、人頭貸款戶胡○正等15人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1條行使偽造公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前段銀行職員背信罪等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建商林○陽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由檢察官分別諭知限制住居或交保3萬元至30萬元不等。
經查,某建商夥同詐貸集團某銀行貸款專員,謀議以人頭簽訂假房屋買賣契約之方式,抬高買賣成交金額,持以向銀行申辦貸款,獲得較高房貸成數。首先,由詐貸集團成員協助尋找無信用瑕疵之詐貸人頭,將人頭安插在渠等成立之虛設行號擔任職務,以假金流方式,製作內容不實之存摺每月薪資轉帳紀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完成假財力證明後,交由代書連同假買賣契約,向銀行送件申辦房屋貸款,嗣某銀行貸款專員藉職務之便,未依規定確實對保,讓銀行誤以為人頭皆有正當工作,財力、信用狀況良好,有還款能力,順利通過徵信審核,成功詐取房屋貸款。
初步清查,該集團自2014年迄今,已成功申貸10餘件,不法獲利1億1千餘萬元,於核貸後,集團再替人頭代為繳納3至6期不等利息,最終放任貸款不繳,由人頭負擔債務,致銀行追討無門。至於有無其他共犯、遭該集團詐騙之金融機構及確切詐貸金額,專案小組進一步擴大偵辦清查中。
建商勾結詐貸集團、銀行內部職員,利用人頭擴充信用向銀行詐貸,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將債務留給人頭,金融機構承受鉅額呆帳損失,嚴重影響房地產交易秩序及金融體系,本署將持續打擊各類型經濟詐欺犯罪集團,以穩定金融交易秩序及維護全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