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5年內再出售將追繳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規定,得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而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他人及戶籍遷出等情形)者,將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特別呼籲,為確保納稅人的權益,市民朋友對於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務必符合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移轉、營業使用、出租他人及戶籍遷出等情形,以免遭追繳原退之稅款,造成荷包大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