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政府著手修正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失效,不再發放搬遷補助費
另本自治條例修正案如經市議會審議通過,自2019年起,倘眷舍房地尚無開發利用計畫,依行政院1985年5月18日台74人政肆字第14927號函示:「……二、於『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退休,而現仍續住修正前規則所定『眷屬宿舍』之退休人員,准予續住至宿舍處理時為止。三、於『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配住,而於修正後退休之人員,其所配住宿舍係修正前規則所定之『眷屬宿舍』者,亦准予續住至宿舍處理時為止。」合法現住人亦得續住至處理時為止,惟不再發給任何補助費、補償費及限期拆遷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