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度第1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04%,房價所得比則為9.24倍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負擔能力等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樣本不足外,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包含台東縣、雲林縣、嘉義市、基隆市、嘉義縣、屏東縣;11縣市屬於略低程度,包含台中市、新竹市、彰化縣、新竹縣、桃園市、宜蘭縣、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至於台北市、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程度。從長期趨勢來看,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定。
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