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第1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04%,房價所得比則為9.24倍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2017年度第1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04%,房價所得比則為9.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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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度第1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04%,房價所得比則為9.24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於2017年7月14日發布2017年度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該統計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04%,較上季減少0.30%,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維持於略低程度;房價所得比則為9.24倍,較上季略降0.08倍。本季整體實價登錄物件,新成屋占比、中位數面積與總價,與上季相較差異不大,與2016年同季相較,新成屋占比減少,但中位數面積與總價增加。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負擔能力等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樣本不足外,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包含台東縣、雲林縣、嘉義市、基隆市、嘉義縣、屏東縣;11縣市屬於略低程度,包含台中市、新竹市、彰化縣、新竹縣、桃園市、宜蘭縣、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至於台北市、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程度。從長期趨勢來看,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定。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雖然台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但雙北之房價負擔能力與上季、2016年同季相近。其中,台北市的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加1.42個百分點,較2016年同季增加1.65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增加0.34倍,較2016年同季增加0.62倍。新北市貸款負擔率較上季減少0.46個百分點,較2016年同季減少0.47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減少0.12倍,較2016年同季增加0.06倍。
 
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