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府補助公寓大廈公共設施維護修繕,最高補助20萬元
都發局表示,社區的公共設施隨著時間難免需要修繕及維護,市府2017年編列1,500萬元經費,針對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公共環境清潔衛生維持等衍生出來的修繕費用提供補助。
舉凡屋齡滿取得使用執照7年以上,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大廈所在的區公所報備有案,即符合申請資格,但同一公寓大廈每4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都發局指出,像是社區大樓的共同樓梯及電梯維修、騎樓順平及無障礙設施改善、避難逃生設備維護、清洗水塔、蓄水池等維護修繕費用,均可提出補助申請,補助金額為總維護修繕費用1/2,但依社區規模大小補助上限為10至20萬。
2017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於2017年6月30日受理截止期限前,向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地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或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866847&ctNode=11775&mp=127010)下載相關申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