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照顧弱勢,購(租)屋、修繕住宅補貼將可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
內政部表示,自2007年度起針對購屋、租屋和修繕等提供住宅補貼,包括對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對有購屋能力者給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17年並配合「住宅法」修正,新增中低收入戶可優先獲得住宅補貼的機會,如取得自購住宅貸款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可享有0.562%優惠利率,較一般戶家庭優惠利率(1.137%)低0.575%。
此外,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針對有結構安全疑慮的住宅,如果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分數為31分至60分,其費用補貼評點權重可加計3分;若分數為61分以上,則可加計5分,讓安全疑慮較高的住宅可優先獲得補貼,以強化對民眾居住安全之保障。
內政部指出,上述2項住宅補貼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並於2017年7至8月辦理住宅補貼時適用。內政部也將持續滾動檢討住宅補貼相關法規,以落實居住正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