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民眾購買納骨塔位,切勿抱持投資心態
內政部指出,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及第56條規定,非屬殯葬設施經營業或其委託代為銷售之公司、商業,不得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至於殯葬設施經營業委託公司或商業代為銷售,應報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未經許可從事殯葬設施經營業,無論自行或委託業者銷售納骨塔位,均屬違法,應依條例第84條規定裁處。
有關這次事件,內政部已督導市府積極查處並加強宣導,近期也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就相關加強管理措施開會研商,以保障民眾權益。 各式殯葬相關商品中,納骨塔位算是較常出現消費糾紛的一種,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在2012年10月11日公布「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作為訂約時參考,並在2013年4月1日施行「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契約違反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屬無效。合法殯葬設施業者相關資訊可至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mort.mo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