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重申 違章建築業務4流程,勿信謠言
1.受理查報:民眾陳情檢舉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橫向聯繫後移請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查報。
2.認定:查有涉及建築法所稱之建築行為者。
3.補辦手續或自行拆除:通知違建人(建物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立即停工並補辦手續或拆除,同時通知用地主管機關裁處。
4.拆除:逾期未補辦手續或補辦手續不合規定者,通知違建人(建物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拆除,本府亦列管視財政預算編列概況,依年度依序排程拆除。
故涉及違章建築行為,行政處分為拆除該違章建築,苗栗縣府目前亦無收取拆除費用,請民眾多加留意,如有違章建築業務相關問題逕洽苗栗縣府使用管理科,切勿聽信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