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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請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避免爾後困擾
新聞摘要
  • 房屋拆除請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以避免爾後困擾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常有民眾為了辦理低收入戶證明或遺產繼承案件申請財產總歸戶時,發現名下尚有已不存在之房屋建物,而急忙要求稅務局實地勘查更正稅籍情形。
 
稅捐機關表示,一般民眾大多以為房屋拆除就與房屋稅無關了,而未向稅務局申報房屋拆除,致已拆除房屋之房屋稅籍並未註銷。為了避免事後認定困擾與維持房屋稅籍正確性,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房屋拆除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房屋拆除,以免影響自己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