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將開放瓦斯行可設置瓦斯保管室,兼顧安全與民生需求,保管室相關安全規範示意圖
內政部表示,為了強化瓦斯桶的儲存安全,內政部參考日本、韓國及英國相關規定,研提「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1條、第72條之1、第73條修正草案,並於2017年3月9日經部務會報通過,未來在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瓦斯行可設置容器保管室,儲放每日營運周轉所需的瓦斯桶(總儲放量不得超過1,000公斤),以有效消弭違規儲放的亂象,強化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的安全管理規範,並更有效照顧到民眾基本生活所需。
內政部指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1條、第72條之1、第73條修正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會銜經濟部共同發布施行,希望瓦斯業者可以切實遵守,共同努力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