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重購土地申請退稅無次數限制
稅捐機關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合於同條規定之土地,得申請退還其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現行土地稅法對於該條文之適用,並無次數的限制。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經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該重購之土地屆滿5年,再行移轉後又重購土地,仍得依同條規定,申請退還已其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0項
您訂閱的電子報
語言:
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