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綠建築建案,建商須繳納保證金及維護費用
依照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非公有的新建建築物應取得綠建築標章,但綠建築標章的評定,則是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後才能進行,為了驅使起造人主動取得綠建築標章,特別訂定保證金制度,讓起造人分別於領取建造執照前,以及領取使用執照前,繳納各一半保證金,保證金是按工程造價5%計算,目前累積14案,舉例試算:假設建築物造價1億元,則保證金須繳交500萬元;當起造人完成規定事項後,都發局方發還保證金,若起造人未依規定辦理,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另外依照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之非公有新建建築物,以及申請都市更新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之新建建築物,其起造人並應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該費用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由起造人向都發局繳納,維護費用是以該建築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繳納之公共基金50%計算,目前累積43案,舉例試算:假設建築物造價1億元,則維護費用須繳交77萬5千元,起造人繳納費用後,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綠建築維護費用,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台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近期將公告實施並刊登於台北市政府公報,歡迎民眾上網閱覽(網址http://www.gazette.tcg.gov.tw/)。
台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比較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