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依法核定長安西路都市更新案,實施者仍應善盡溝通協調之責
新聞摘要
  • 台北市府依法核定長安西路都市更新案,實施者仍應善盡溝通協調之責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媒體報導北市長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內不同意戶房屋崩塌事宜,係欣偉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台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520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係位於台北市府2010年10月7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該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規定審議通過,並經市府2015年12月17日公告核定實施在案。另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規定得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無須檢附土地及建物證明文件。台北市府於2016年6月2日核發拆除執照。
 
更新處指出更新範圍內尚有一戶(位於四樓)未表同意,地主屢陳情實施者拆除其週邊房屋,影響其居住安全,市府前多次責請實施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後續更新處基於協助雙方溝通協調立場,同意於2017年3月3日上午10時假更新處溝通,以利實施者與地主充份對話,以解爭議。
 
至於地主會後表示於更新處溝通當下房屋被實施者拆除一事,市府並不知情。更新處仍呼籲實施者應善盡溝通協調之責,以促進都市更新推動,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