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公告已取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苗栗縣府公告已取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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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縣府公告已取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在全球化趨勢下,國內產業結構逐漸調整,勞動市場供需狀況及人力結構亦隨之轉變,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年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結果綜合分析,2015年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廠商空缺人數19萬9,182人,據上統計,基層技術工及勞力短缺時間平均4.8月,主要仍受景氣因素影響、產業結構改變、就業媒合問題、員工流動情形等因素息息相關,進而影響本縣營造市場缺工情形。
 
續查,苗栗縣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底止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總計7,161件、總樓地板面積5,319,898平方公尺,核發建照數自2011年起略為減少,惟總樓地板面積自2011年起逐年增加,其中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總件數,亦分別領先本縣鄰近新竹縣2,043件、新竹市5,136件,顯示苗栗縣仍需一定規模之基層營建工人投入營建市場。所以,苗栗縣營建市場缺工情況更為嚴重。
 
為與建築開發業共體時艱,苗栗縣府業於2017年2月15日張貼公告(共計30日)已領得苗栗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應符合苗栗縣府2017年2月14日府商建字第1060028277號公告事項之規定期限者,准予建築期限之延長,依下列規定辦理:
 
建築物自2011年5月9日起(含本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含本日)領得苗栗縣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以執核日期為準),且於2016年12月31日(含本日)仍為有效(即仍在竣工期限內)者,除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之建築期限外,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