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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換地案經熱烈討論後送出委員會進二讀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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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院換地案經熱烈討論後送出委員會進二讀會審議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北市府為推動東、西區門戶計畫,2016年6月起開始與國產署協議,以無設校需求之國中用地(目前為立法院使用中)交換東、西區門戶車站(南港車站、台北車站)附近5處國有房地;該房地交換處分案於2016年9月送議會審議後,在一讀程序遭多次暫擱,於2016年12月21日交付財政建設委員會進行實質討論,2017年1月11日會中雖有部分議員對於換地之必要性、急迫性及標的是否合適表示意見,惟經財政局長陳志銘逐一說明,並允諾將依議員意見於大會二讀審議時補充資料,財建委員會決議送大會審議。陳志銘於會前感謝委員會安排給予市府說明的機會,並於會後表示後續將著手規劃安排相關局處至南港舉辦瓶蓋工廠及轉運站未來發展構想之地方說明會,希望能爭取地方民意的支持。
 
有關議員質疑市府是拿蛋黃區換蛋白區土地,陳志銘當場表示,該國中用地如變更為機關用地,絕對夠資格稱為行政用途的蛋黃區,但以市府要推動東、西區門戶計畫,門戶車站周邊的土地才是更具戰略價值的地位,即使這5處土地目前均為低度利用狀態,但這5處土地的單位面積公告現值卻均高於立法院這處土地,稱這5處為蛋白區,不僅與土地所呈現的價值有很大的落差,也未能清楚認知市府對於規劃及投資未來的想像。
 
對於議員認為即使依土地法第26條採行「撥用」也應送議會審議,陳志銘進一步表示內政部2005年已有函釋,撥用仍屬土地法第26條規定政府依公法上之權力行使之行為,自無需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惟為尊重議會,市府仍選擇循土地法第25條的處分方式辦理,目的就是希望能讓議會知道有這麼一件事。至於議員主張瓶蓋工廠可依文資法申請無償撥用,陳志銘表示過去曾與國產署討論過是否可由市府產業發展局以Maker Space作為申請撥用之用途,該署表示其並不符「文化資產保存」之撥用目的,即使透過文化局出面申請撥用,惟後續卻由產業發展局實際營運,仍會面臨廢止撥用的問題。
 
由於議會下個會期訂在4月10日開議,市府在這段時間除了會安排相關局處至南港舉辦瓶蓋工廠及轉運站未來發展構想之地方說明會外,也會思考產權交換以外的其他替代方案,只是無論瓶蓋工廠或立法院,地上建物均為國有,在未取得產權前,要市府花上億經費修繕非市有的資產,未來可能仍要面對議會及審計機關的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