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父執輩受贈或買賣取得土地所有權,仍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從父執輩受贈或買賣取得土地所有權,仍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新聞摘要
  • 從父執輩受贈或買賣取得土地所有權,仍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贈與或買賣以致所有權人由祖父母、父母變更為晚輩所有者,如果該土地仍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要件,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在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遇假日順延)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即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邇來常有民眾主張土地只是由父親轉給子女,戶籍仍在且房屋未變更用途,為什麼地價稅額突然變高,經查明原由,是移轉登記後沒有重新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所致。
 
稅務局提醒您,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在辦妥所有權登記後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