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非公用不動產2016年度下半期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2017.01.01起開徵
基隆市政府表示,本期開徵金額係為徵收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如使用人對於繳款書所載金額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可洽基隆市政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詢問或申請補發。
另為便利使用人繳納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市府提供多元繳款管道,使用人可於繳納期限內持繳款書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或郵局臨櫃繳納(郵局需自付10或15元之手續費);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7-ELEVEN】、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需自付8元之手續費);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若有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基隆市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24201122轉1704、1705基隆市政府財政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