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於自家頂樓增建鐵皮屋,是否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又按財政部1981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釋:「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於自家頂樓搭建之鐵皮屋,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且為僅供擋雨防漏使用之簡陋棚架,得免徵房屋稅;惟若設有門窗、牆壁之鐵皮屋則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併入房屋稅籍中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違章增建的房屋依法繳納房屋稅,只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