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採行自用住宅申請期限延長,另訂定分期或延期繳納等配套措施減輕市民繳稅壓力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高市採行自用住宅申請期限延長,另訂定分期或延期繳納等配套措施減輕市民繳稅壓力
新聞摘要
  • 高市採行自用住宅申請期限延長,另訂定分期或延期繳納等配套措施減輕市民繳稅壓力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高雄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致地價稅負增加,根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統計,2016年課稅戶約93萬餘戶,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約45萬餘戶,占48.5%,平均每戶稅額1,439元,較2015年增加324元,低於全國平均404元;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十,約46萬戶,占49.3%,平均每戶稅額4,543元,較2015年增加1,094元,這二大族群約91萬餘戶,占97.8%,僅1.7萬戶,占1.83%的納稅人適用累進稅率(千分之十五至五十五),另統計逾八成納稅戶應納稅額低於5,000元。
 
為顧及民眾權益,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已放寬至11月30日,若納稅人於9月22日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儘速把握期限補辦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稅捐處會全力趕辦,已繳稅的,會主動辦理退稅。另外,農業用地若作「農業」使用,是課徵田賦,不課地價稅,因此不會因為地價漲跌而受到影響。
 
又顧及民眾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高雄市稅捐處特訂定「高雄市2016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符合「2016年地價稅額增加3萬元且調幅達50%」的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減輕市民如期繳稅壓力。此外,符合「經濟弱勢」之低收入戶,不限金額及漲幅,也可依財政部訂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