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贈與子女婚嫁財物節稅小常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之免稅額為220萬元。
因此,王太太如果2016年度没有其他贈與情事,贈與女兒之婚嫁財物只要在320萬元以內,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房地產業者表示,透過這樣的贈與,或許可以讓子女輕鬆的擁有一筆買房基金,這樣的「合法節稅」一定要學起來。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0項
您訂閱的電子報
語言:
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