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政局表示,公告地價調整作業主要是依據中央規定之5項考慮因素而決定的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高雄地政局表示,公告地價調整作業主要是依據中央規定之5項考慮因素而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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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地政局表示,公告地價調整作業主要是依據中央規定之5項考慮因素而決定的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黃進雄說明,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一次,是作為申報地價及後續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市府辦理公告地價調整作業主要是依據中央規定之5項考慮因素,包括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前次公告地價、社會經濟狀況、地方財政需要、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
 
黃進雄指出,因全台房地產市場自2012年起上漲,並以2013年至2014年間尤甚,至2015年方逐漸下滑,其中高雄市仁武區、前鎮區、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鳳山區等行政區地價上漲明顯,2014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漲幅10.42%,2015年為15.17%。
 
為使公告地價不偏離市價太大,內政部以2015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1041307586號函示:「… 2016年公告地價調整幅度以不低於2014年至2016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為審慎辦理調整作業,市府經召開公聽會及多次會議討論後,調整重點以政府投入重大建設及不動產熱絡地區為主,如捷運站與高鐵周邊、亞洲新灣區、各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完成地區等,並提送至高雄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地評會)逐區審議後決定。
 
黃進雄表示,依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統計資料,高雄市繳納地價稅戶數中有48%為自用住宅用地戶數,平均每戶應納地價稅額為1,121元,以公告地價平均漲幅32.52%計算,自用住宅平均每戶每年將增加地價稅365元,如以鼓山區美術館周邊地區40~80坪大樓建物為例,按自用住宅稅率計算,2016年地價稅額約增加220~450元左右,增加額度應不致造成民眾過大負擔。
 
因此,地評會依據內政部函示,並考量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及參酌其他5都調幅,為合理反應地價,達成全市地價均衡性及公平性,於2015年12月24日評定:全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並於2016年1月1日公告。過程中實已考量市民地價稅負擔因素在內,經查2016年6都及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皆在30%以上。
 
地政局表示,高雄市地評會委員係依據內政部訂頒「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遴聘,委員人數共有15人,含外聘委員9人、府內代表6人,外聘委員包含議員代表1人,其餘有不動產估價師、地政、法律、工程、都市計畫等專家學者;府內代表為市府財政、地政、都市計畫、農業主管人員,均具有專業背景。有關議員建議增加對當今社會經濟狀況影響人民所得之專業人士委員,將適時反映中央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