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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低收入戶自用住宅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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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注意!低收入戶自用住宅可免徵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詢問如為低收入戶,其房屋稅可否減免?稅捐機關答覆指出,為能照顧經濟弱勢,落實為民服務,依據財政部1996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稅捐機關將按月依市府社會處提供之低收入戶核定名冊,依房屋現勘結果,如房屋作住家使用、有居住之事實,即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